对于虚拟货币,国家近日有关部门进一步亮明了态度。
在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下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产业的角度进一步进行了限制。《通知》可以关注的要点很多,一些媒体也做了不同角度的解读,笔者认为,此次下发的《通知》传递出的两个信号特别值得关注。
一是新型产业未必不能“淘汰”。虚拟货币“挖矿”依托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在很多人眼里,是个“新型产业”。但本质上看,它却是一个挂着高科技幌子的高耗能产业。《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
二是新型信用监管发挥的作用更加凸显。《通知》提出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近年来,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使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